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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报告还引用了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:“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”。
所以说,人的大部分痛苦,都是来自于手段与目的的背离。
有人喜欢这份工作,是因为一个崇尚的理想,比如要当医生,拯救苍生,当政治家,造福百姓——这仍然是“手段”,职业成了你实现人生价值的“工具”。
这就是“目的人”了。
有人会说,这跟前面说的“为了钱而忍受工作”不是一样的吗?
当然不一样,前面,你不是“为了钱而忍受工作”,你是为了“有钱可以不工作”而“忍受工作”,对于你而言,钱也是工具,是“不工作”的工具。一旦赚到了可以不工作的钱了,你就不爱“搞钱”了。
而真正“爱搞钱”的人,根本没有钱赚够的那一天,一生都将为了钱而工作。
钱=工作=人生目的
为了“不工作”而工作,这听上去拧巴,做了更拧巴,“工具”和“目的”的冲突,这才是你痛苦的根源。
检验道德的世界
不知道,因为每一个人都戴眼镜,就没有人知道真实世界的颜色。
康德的“先验道德”类似中国人最熟悉的王阳明的“心学”:确定了内心真实的想法,跟随内心去做事情,达到真正的知行合一。
无论是康德的“先验道德”,还是王阳明的“心学”,最难的都是要找到你真正发自内心相信的东西,好比——“你为什么要工作”?
劳动是生活的第一需要
大家都学过,社会主义是“按劳分配,多劳多得”,共产主义是“按需分配,各尽所能”,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,劳动不是谋生的手段,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。
虽然马克思的方法论源自黑格尔的辩证法,唯物主义源于费尔巴哈,但其认识的内核却更接近康德。
如果一件事是目的,那么这件事的本身就应该包含了全部意义,工作是生活的第一需要,工作的意义就是“先验道德”,我还需要知道为什么而工作吗?还要什么自行车啊?
更重要的是,“权利”与“义务”最大的区别在于,如果我们不想工作或不需要工作,完全可以放弃劳动的权利——可放弃的是手段,不可放弃的才是目的。
“劳动”从义务变成权利后,工作就变成了“手段”而不是“目的”。
不过,社会主义的《劳动法》与资本主义的《劳动法》还是有区别的,《劳动法》特意留了两个口子,一个是让公务员不受劳动法的保护,所以公务员的工作不是手段,而是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崇尚目的,所以不存在996的问题;另一个口子是第六条“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”,就是说,国家需要你无偿劳动时,你不能讲价,一讲价就变成“工具人”了。
让工作成为“人的目的”的门,仍然开了一条缝。
有人说,我不知道自己喜欢不喜欢,但我就喜欢搞钱,凡是能搞钱的工作我都喜欢,不搞钱的工作——我根本不会做的好吧?